第十二讲 渠道策略运用中的纳税筹划(二)
(二)物流环节
1.目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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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全年流通费用的支出占到GDP的10%。我国由于流通技术水平低,流通效率低,物流成本高,每年全社会支出的流通费用约占GDP的20%,达178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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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税赋重、税赋不平、抵扣难等问题。
2.物流环节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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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统一税率: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既有运输、又有仓储,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仓储业按5%征收,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建议国家对物流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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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由于现代物流企业发生大量物流业务外包,在运输环节可以抵扣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仓储环节(约占营业额15%~20%)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基础上,对营业税税基,比照旅游和联运业,实行扣除外包收入后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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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发票抵扣:由于物流企业不是专门运输企业,其对客户开出的发票,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物流企业开具专用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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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很多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经营和建立物流服务网络,对凡由总机构统一核算、财务系统联网的物流企业,建议比照连锁经营企业享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由总机构统一合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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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1
广药集团决定投资五千多万元人民币,建立华南地区最大的现代药品物流中心,建成后其珠江三角区的终端客户及全国二级批发市场覆盖率将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国际招标,西门子德马泰克公司成为该药品物流中心的设备供应商。
物流中心建成后,将拥有2万平方米阴凉库,商品存储可达25万箱或品种1万个,日配送能力为2500个客户或28000条订单。实现珠江三角区终端客户7~12小时配送(紧急时可达1~2小时),广东省其他地区终端客户覆盖率达四成八,实现24小时配送;全国二级分销商48小时内配送。
该项目以医药物流管理信息为基础,实现物流管理自动化、网络化和柔性化,综合配送能力提高6倍以上。采用高效率分拣设备,借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主供应商和重点客户信息沟通、共享、采购、存储和分拣各环节最优集成。
该物流中心建成后将开展第三方物流,逐步设立多个异地分发中心,实行分级配送,提高配送整体能力,使之成为国内、国际药品配送重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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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
某公司2004年销售A产品438万元,缴纳增值税37.23万元,税赋率高达8.5%,比同行业高达2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当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支付运费时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都是普通发票,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改进方案:
① 该公司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解决发票问题。
② 运输仍由购货方负责,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以出厂价格结算。
(三)渠道费用
1.渠道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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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务工资、销售提成、场地费、会议费、促销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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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理费、管理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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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店:场地、设施、人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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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设备、维护、人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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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费用:运输、保管、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费用。
2.渠道费用纳税筹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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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费用:销售人员费用、促销方式、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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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用:支付代理费的方式、管理费用的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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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配送费用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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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环节:运输费用票据、包装费形式、加工环节等。
(四)渠道损失
1.渠道损失构成
存货损失、窜货损失、违约损失、回扣损失和坏账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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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实例:某公司2004年存货盘亏损失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待处理,年末未办理审批手续。
进项税额转出:20.4万元
待处理财产损失:140.4万元
年末转入损益:-140.4万元
调整应税所得额:1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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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损失
窜货(越区销售或冲货):经销商为了获取非正常利润,以低于厂家规定的售价向辖区之外的市场倾销产品的行为。
① 窜货原因:价格体系混乱、结算方式问题、渠道发展不平衡、广告力度大但渠道没跟上、年终奖励和推广费等激励措施有问题和经销商恶意行为等。
② 窜货危害:经销商对产品品牌失去信心;混乱的价格和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会吞噬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窜货现象导致价格混乱和渠道受阻,严重威胁着品牌无形资产和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渠道整体纳税混乱。
③ 窜货对策:
首先,堵住源头,企业销售应该由一个部门负责;
其次,加强对销售通路的管理;
第三,实行产品代码制,便于对窜货作出准确判断和迅速反应。
第四,实行奖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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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
罚款及滞纳金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违反合同而支付的赔偿、罚款以及金融部门罚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实例:某公司由于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经销商违约金10万元;由于违反工商法规被处以罚款50万元,并将一批有问题商品没收,该商品价款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违约金10万元可以在税前列支。
罚款50万元及被没收的商品117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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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损失
关于回扣损失,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都会有这样的问题:回扣损失应该列支在哪个科目?回扣损失首先要分析是不是合法,如果是合法的,才存在在哪个科目列支的问题;如果不合法,在会计制度当中就不会做出这个规定。
【自检6-1】
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1000万元,业务员在此次交易中,承诺按销售收入的1%给经销商采购员回扣,计10万元。经领导批准该业务员凭支出证明单报账。
1.这笔回扣支出是否合法?
2.支出证明单是否属于合法凭证?
3.按税法规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